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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9-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docx

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修正版。

本条例针对市区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屠宰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油脂等餐厨废弃物,建立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核心思路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科学利用,并以特许经营作为收运和处置的市场准入机制,配套台账、申报、监管与法律责任体系。

产生端义务与源头管控

产生单位和个人须与特许收运单位签订协议并备案,按季度预申报产生量,新产生单位须在首次产生十日前申报。日常管理要求包括设置密闭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二十四小时内交付收运、建立并保存两年以上的台账。条例明确禁止随意倾倒、混入其他垃圾、排入雨污水管道,以及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

特许经营与收运处置规范

收集、运输和处置均实行特许经营,许可证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颁发,经营协议须载明经营期限、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收运单位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全密闭自动装卸车辆、行驶装卸记录仪等条件,每天上门收运不少于一次。处置单位须符合技术和环保标准,产品须满足质量标准且防止二次污染。两类单位均须建立两年以上的台账。

部门分工与监管机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投诉受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八部门按职责分别查处将餐厨废弃物或其油脂用于食品生产、污染环境、养殖畜禽水产品等违法行为。配套制度包括检查考核、举报奖励、诚信监督、联合执法、应急预案,以及特许经营延续、停业歇业提前六个月报告等程序性要求。

法律责任

擅自倾倒、堆放、焚烧餐厨废弃物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无证从事收运、处置活动的处三万元罚款。将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或加工食用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分别由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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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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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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