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
本条例为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条例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餐饮油烟管控为主要抓手,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并设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与相应罚则。
监督管理体制
市、县(区)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本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重点防治措施
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县(区)制定煤炭削减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生产使用活动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行业须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扬尘防治方面,建设单位须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对闲置裸露地面覆盖或绿化,施工单位须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密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及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餐饮经营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重污染天气应对与法律责任
市、县(区)政府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对预案,可采取责令企业停产限产、限制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等措施,响应结束后应评估并修改完善预案。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情节处以罚款: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施工扬尘违规按区域分别由城市管理执法或住建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拒不改的责令停工整治;运输车辆未密闭或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新建餐饮项目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禁区内露天烧烤的没收工具并处五百元至二万元罚款;油烟超标排放的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