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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9-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docx

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版。

本条例为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全链条法治依据,覆盖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核心抓手是四分类标准、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收运处理全流程禁止混合,以及配套的规划建设、收费与监督保障机制。

分类标准与责任体系

条例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各类定义及典型示例。市、县(区)政府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农村地区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区)处理”模式,城乡结合部按城乡一体模式建立管理系统。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逐项列明住宅小区、农村居住区、办公区域、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的责任人确定规则,无法确定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落实。

源头减量与规划建设

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推进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电商快递外卖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包装,旅游住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依法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厨余垃圾产生者须履行源头减量义务,餐饮行业防止食品浪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交付配套分类收集设施,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处理设施。

收运处理规范

禁止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大件垃圾定期或预约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定时收集。收运单位使用专用密闭车辆并清晰标示类别,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须提前半年申请。可回收物经分拣后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采取高温热解、化学分解等方式,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或堆肥、焚烧,其他垃圾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单位须安装监测设备实时公开排放数据并联网生态环境部门。

监督保障与法律责任

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公开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参与监督,可查阅环境监测数据。主管部门公布举报方式并对实名举报反馈结果。混装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混合处理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对应处罚,无证经营的处三万元罚款。政府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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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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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6年7月修正)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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