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8.08-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pdf

2023年8月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4号

本办法旨在统一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通过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及实施程序,防止裁量权滥用,保障执法公正。其核心抓手是配套制定的《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地质矿产类)》,供全省各级自然资源执法单位参照适用。

裁量规则

办法明确了三类裁量情节:不予处罚(含轻微并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超过追责时效等);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受胁迫实施、主动供述、立功等);可以从重处罚(两年内重复违法、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侵害公共利益、暴力抗法等)。同时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时按罚款数额高者执行;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实施程序

案件调查人员须全面收集裁量情节证据,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裁量建议及理由。对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或拟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须经负责人集体讨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疑难复杂案件的,须经法制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执法评议、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裁量不当应及时纠正并通报。处罚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可申诉或检举。裁量基准与违法事实明显不符的,认定为裁量不当;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处分或追究刑责。

细则制定与施行

各市(区)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裁量细则,并公开接受监督。本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原201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暂行)》及适用标准同时废止。

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1页
第 1 页
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2页
第 2 页
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4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