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安全技术标准》DB37/T5364-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安装、拆卸、维保由同一责任主体一体化实施的场景,统一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内容涵盖租赁场所与设备准入、安装拆卸专项方案与作业控制、各类维保周期与技术要求,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核心抓手是明确一体化企业的场地、人员、设备条件,并对关键安全装置设定量化检验指标。
租赁环节的准入与场所要求
实施一体化企业须具备固定维保场所,维保区总面积不小于3000m²,其中维保车间及仓库不小于500m²,实行封闭管理。设备进场前须核验证书与标识,出厂超过4年的塔式起重机、超过3年的施工升降机须按规定检查结构件裂纹与壁厚。明确八类情形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严重锈蚀变形、零部件缺失、超年限、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等。吊索具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禁止采用钢丝绳绳夹固定连接。
安装与拆卸的作业控制
安装、拆卸(含加节、附着、降节及附着装置拆除)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现场踏勘,实施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方可安装;与其他塔机、建筑物、架空输电线须保持规定安全距离;遇风速大于12m/s或雨雪大雾雷电应停止作业,禁止交叉作业。塔机垂直度、附着间距、悬臂端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设备停用超过30天,重新作业前须按定期维保要求实施保养。
维保制度与技术要求
建立日常、定期、转场三类维保:日常维保由当班司机作业前实施,定期维保每月不少于1次、维保人员不宜少于2人,转场维保在安装前于维保区完成。标准对塔机列出基础、结构件、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吊钩、限位器、电气系统等二十余项具体维保指标,如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50%、卷筒壁磨损量不大于原壁厚10%、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等;对施工升降机规定围栏高度、层门净高、垂直度、安全距离、防坠安全器标定期限等要求。
技术档案
每台设备须建立技术档案,包含原始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安装拆卸资料、验收及检查资料、维保资料及其他资料。原始资料与事故记录保存至设备报废或注销,其他资料保存不少于一个安装拆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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