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DB37/T4835-2025,2025年04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在安全控制、调查检测与安全评估、外部作业控制、监测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工作。
本规范为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工作确立了系统性技术准则。本规范从总体要求、安全控制、调查检测与安全评估、外部作业控制、监测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六大维度构建了完整的保护体系,适用于地铁、轻轨及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已建成结构的安全保护。本规范的核心在于通过明确保护区范围、建立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判定机制、设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实现对既有结构的全过程保护管控,涵盖从前期调查评估、施工过程控制到工后监测的完整闭环管理。
本规范建立了基于工程地质条件、空间关系及既有结构现状的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判定方法,将影响程度划分为特级至三级,并设定位移、差异沉降、变形曲率半径、结构裂缝、振动速度等综合安全控制指标。外部作业实施前须开展工前调查与检测,以此为基础进行影响预评估,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预警等级触发过程评估,工后必要时开展后评估。
本规范针对基坑、隧道、地基基础、道路桥梁、管线、连通、钻探及地下水控制等各类外部作业,分别提出了专项设计与施工控制要求。明确要求外部作业不得影响既有结构的安全运营与正常使用,强调通过选择低扰动工艺、分区施工、设置试验段及严格控制施工参数等措施,将对既有结构的扰动降至最低。
本规范要求特级至二级影响等级的外部作业必须对既有结构实施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并辅以人工复核。监测频率需结合工况动态调整,并根据实测值与控制指标的比值划分预警等级,触发相应管理措施。同时,本规范倡导建设兼容多源数据、满足信息安全等保要求的信息化平台,以实现安全保护工作的数字化与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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