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导则》DB37/T4583-2023,自2023年04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源头减量减排、施工现场管理、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处置、填埋处置、智慧化平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应急处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修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建设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本导则构建了覆盖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链条的综合利用技术体系,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本导则以源头减量减排、分类管理与资源化利用为核心,明确了建筑垃圾产量与特性的分析方法,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收集运输、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处置、填埋处置及智慧化监控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并提出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保障措施。通过设定排放限额计算方法与再生产品技术标准,本导则为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指引。
本导则建立了基于建筑面积与户数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测算模型,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分别统计,并设定了各类工程排放限额的计算公式。源头管理上,本导则要求建筑垃圾从产生端即进行分类收集,并倡导采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方式,从规划设计阶段实现土方平衡以减少外运量。
本导则规范了从施工现场分类存放、48小时内清运或防尘覆盖,到运输车辆合规与转运调配场建设的完整路径。明确不具备即时处置条件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暂存,且工程渣土与泥浆需经预处理达到力学指标后方可进入堆填或填埋环节。
本导则规定资源化利用率不应低于95%,并对生产企业的布局规模、工艺装备及能耗限额提出要求。再生产品涵盖再生骨料、再生砖砌块、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等,明确了各类产品在基坑回填、透水砖、砌体保护层及市政工程等场景中的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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