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农业农村部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需求,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6〕4号。
本规范系统统一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覆盖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全流程,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文书操作依据。全文分总则、基本要求、文书类型及制作、归档管理、附则五章,并附59种基本文书格式,分类界定内部文书与外部文书,明确案号编制、当事人信息填写、证据固定、送达方式等关键规则。
文书制作通用规则
规范对文书格式要素作出统一规定:字体字号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填写须使用蓝黑或黑色笔,普通程序处罚决定书应打印制作。引用法律规范须书写全称并加书名号,并列引用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效力层级排序。数字使用区分情形,案号、物理量、金额等用阿拉伯数字,处罚决定书主文序号用汉字数字。计量单位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规定,当事人使用非标准单位的应括注换算结果。
程序性文书与证据规则
规范按执法进程逐项明确各阶段文书功能。管辖与协作类文书包括指定管辖通知书、案件交办通知书、协查函等,跨区域协查应写明协查事项并附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须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类文书对电子数据提取、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等作出严格要求,如电子数据应注明完整性校验值,笔录须逐页签名并按指印,更正补充部分须单独确认。查封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亦不超过30日。
处罚决定与执行文书
告知类文书区分听证与非听证案件,听证案件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案件来源、违法事实、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裁量理由等要素,罚没款缴纳应写明代收机构或电子支付方式。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用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程序衔接,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须明确各期金额与期限。先行处置物品权利人不明确的,公告期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案卷归档与保管
普通程序案件按一案一号原则单独立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合并组卷,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案卷由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组成,装订采用三孔一线并加封条盖章。归档材料以原件为准,破损、褪色文件应修整复制。保管期限方面,简易程序案卷按规定年限、普通程序案卷为30年,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为永久,期限自装订成册次年1月1日起算。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依法增加文书格式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