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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3-《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布《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旨在统一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文件围绕监测方案制定、实施、报告编制及质量保证与控制四条主线展开,并针对大气沉降、地表水迁移、地下水迁移及运输迁移四类典型污染影响类型,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点位布设方法、监测指标选取原则和监测频次调整机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情形。

监测方案制定

方案制定以信息采集与污染识别为前提。信息采集综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三种方式,内容覆盖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管理信息、厂界外1km范围内土地利用与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历史监测数据。污染识别分为影响类型识别与污染物识别两层:前者依据迁移途径判定为大气沉降、地表水迁移、地下水迁移或运输迁移四种类型;后者结合HJ 1209识别的关注污染物、历史超标污染物(土壤参照GB 15618及GB 36600筛选值、地下水参照GB/T 14848Ⅳ类标准)以及行业特征污染物综合确定。

点位布设与采样要求

点位布设按影响类型分策实施。大气沉降影响型在厂界外1km内按四周农用地及下风向60°扇形范围分级布点;地表水迁移影响型沿排水下游500m由密渐疏布设至少3个土壤点位;地下水迁移影响型在距厂界500m范围内布设至少4个地下水点位,确保上下游及两侧均有覆盖;运输迁移影响型针对矿采选业,在出入口外500m、运输道路两侧150m范围内布点。历史点位在不违背技术要求时应最大限度保留,以确保监测延续性。

监测频次与方案变更

土壤监测基础频次为每2年1次,连续2轮未出现超标或污染物浓度异常升高(重金属较前次升高1倍以上、非重金属较前次升高3倍等)可降至每5年1次;地下水监测基础频次为每半年1次,连续2年无超标且无连续上升趋势可逐级降至每年1次乃至每5年1次。恢复原频次的触发条件明确列出。每次监测前须对方案适用性评估,法规变化、工艺重大改变或点位指标调整均需变更方案。

质量保证与结果应用

质量控制贯穿方案制定、实施与报告编制全环节,组织单位须对承担单位开展外部质量控制,承担单位应建立覆盖全场所全环节的质量体系。监测结果超标判定遵循分用途对标原则(农用地对照GB 15618、建设用地对照GB 36600、地下水对照GB/T 14848对应功能区限值),并需结合企业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结果开展趋势分析与污染主体初判,为风险预警、执法及管控效果评估提供依据。报告编制与方案、点位信息、潜在污染物清单等均附有资料性附录格式。

《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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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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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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