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
本指南旨在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提出了包括监测方案制定、实施、质量保证与质控及报告编制在内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其他工业企业及相关设施可参照执行。本指南构建了以“影响类型识别—特征污染物筛选—点位布设—监测实施—结果分析与报告”为主线的技术体系,通过识别大气沉降、地表水迁移、地下水迁移和运输迁移等四类潜在影响路径,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点位布设方法和监测指标要求,并明确了土壤每2年一次、地下水每年丰枯两期的监测频次及动态调整机制,力求以科学、经济的方式实现对工业企业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的常态化监控。
识别与布点方法
本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采集企业信息,识别出大气沉降、地表水迁移、地下水迁移和运输迁移四种潜在污染影响类型及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根据不同的影响类型,本指南规定了在厂界外特定距离和方向的疑似影响区内布设土壤或地下水点位,例如大气沉降型需在厂界1公里范围内和下风向扇形区域选择农用地布设土壤点,地下水迁移型则需在厂界外上、下游及两侧至少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
监测实施与频次要求
本指南明确土壤样品采集表层0~20cm,地下水样品采集浅层地下水,并要求各项采样与分析活动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监测频次上,土壤监测基本为每2年一次,若连续两轮结果未发现异常可放宽至5年一次;地下水监测每年至少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开展一次,若两年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且无上升趋势则可降至每年一次,明确规定了频次动态调整的触发条件。
质量控制与报告编制
本指南强调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流转保存、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各环节均应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对监测方案的适用性和数据可靠性进行评估。监测报告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采样信息、监测结果、质控结果和结论建议等内容,监测结果分析应能为污染风险预警和环境执法提供直接线索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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