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生态环境部制定《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省、市、县等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指南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
本指南旨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为地方开展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指南界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的类型及其服务功能,构建了涵盖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的核算指标体系,重点明确了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碳固定、洪水调蓄、物种保育等十余项关键调节服务以及休闲旅游、景观价值等文化服务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模型、参数和数据来源。本指南强调核算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开放性原则,并对数据质量控制、结果校核与信息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将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完善生态补偿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制度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撑。
本指南确立了以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为核心的核算框架,明确核算内容不含支持服务。物质产品涵盖农林牧渔及生态能源等可在市场交易的产品;调节服务筛选了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海岸带防护等十一项核心指标;文化服务则聚焦于休闲旅游与景观价值。为适应不同管理目标,本指南分别定义了评估经济社会支撑作用和评估生态保护成效时的核算范围。
针对各项生态服务功能,本指南均规定了指标内涵、核算公式及参数获取途径。例如,水源涵养推荐水量平衡法,土壤保持采用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固碳核算提供了固碳速率法和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法两种路径。价值量核算则主要运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及旅行费用法等环境经济学方法,通过影子工程价格、治污成本或碳交易价格等将实物量转化为货币价值,确保核算结果的经济学意义明确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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