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61号。
本通知旨在将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通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以服务省委省政府承诺用地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需求。文件明确了低效园地的认定原则、认定标准与流程,并对项目实施、农民补偿、指标统筹及保障措施作出系统规定,为县级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操作依据。
低效园地认定条件与流程
低效园地指“二调”为非耕地、“三调”为园地且无恢复标注,并存在经营状况差、产量低下、果树老化或农户种植意愿低等情形的区域。认定须坚持农民完全自愿、确属低效、县市省逐级审核三项原则,并按三大类标准执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数据审核,须将选址区套核“二调”“三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水利、林草数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25°以上陡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范围内实施。认定材料包括“二调”“三调”均非耕地审查意见、土地利用现状图、低效园地认定表、优于0.2米分辨率影像及现场照片,涉及村集体土地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同意放弃种植。省市县三级逐级审核真实性、合理性与合规性,最终由省厅下达认定通知单。
项目实施与补偿标准
申请单位取得认定通知单后方可按程序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抽取项目规模50%由省级基金统筹,以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需求。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园地,按果树生长期一次性奖励农民:盛果期8000元/亩、初果期6000元/亩、幼树期和衰老期4000元/亩,奖励资金计入建设成本,生长期由县级组织专家认定。已纳入耕地管理范围的,由县级财政按300元/亩·年奖励,为期5年。项目报备入库后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职责分工与实施保障
县级负责认定材料编制与项目监管,农业、林草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市级组织实地复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省厅复核认定材料并指导检查。文件要求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违背农民意愿的做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纳入年度占补平衡绩效考核。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各级可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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