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家关于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关部署,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街)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县、开发区、经济功能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本市各区县、开发区、经济功能区及西咸新区西安代管部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是西安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系统构建了西安“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从市级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管理全流程要求。核心在于强化市级统筹,通过划定七大功能区并建立“功能区—功能组团—功能单元—重点功能区块”的传导路径,将城市发展战略精准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办法还特别强调了规划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全周期伴随式服务机制以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旨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本办法构建了包含市级总规、区县总规、镇街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完整体系。创新性地引入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作为衔接总体战略与下位规划的关键纽带,通过四级规划层级将宏观功能定位逐级分解为可实施的重点项目清单,确保核心功能的有效落位。
文件详细规定了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权限和修改程序,特别强调详细规划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重大、一般、优化三级修改制度。在实施保障上,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利用“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并建立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