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峡江县自然资源局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规范土地征收,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持续做好峡江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印发《关于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机制的通知》峡自然资字〔202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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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部署,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不及时、应用不充分的问题,建立以“日常+定期”为模式的常态化更新工作机制,核心抓手是将登记成果嵌入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入市等全链条业务环节,实现“管、用、登、证”闭环管理。
工作任务与目标
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牵引,强化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的不动产登记,实现登记范围全域覆盖和权利全权覆盖。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确保登记成果用起来、数据库活起来,完成更新、汇交、应用闭环管理。
权属审核与成果应用
自2024年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须套合最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征收集体土地时,登记成果作为权属调查、补偿登记和签订安置协议的重要依据;已征收土地依据批准文件报请县政府出具嘱托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国有土地入库储备前须审核产权状况,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土地不得入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审查注销或变更情况,首次登记时涉及已征收土地未注销或变更的,一并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未更新汇交或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得入市交易,依据登记簿确定入市权利主体。
支撑调查与管理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依据登记成果更新权属信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依据登记成果划分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及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
更新模式与办理情形
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对因征收导致所有权消灭的,依据县政府嘱托实时办理注销、变更、更正登记;因互换、土地调整导致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统一组织申请转移登记;因农民集体合并撤销或行政区划调整引起变化的,申请相关登记;因测绘精度造成权属重叠且无争议、界址无变化的,按“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办理更正登记;因争议边界确定或重新划定引起变化的,办理首次或变更、更正登记。每年底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更新成果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入库,并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形成汇交数据库按时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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