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发布,旨在规范在人防工程内部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关行为。本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施工规范和维护管理责任,强调在满足群众充电需求的同时,必须严守人防工程战备效能与安全底线。核心原则是充电设施不得使用工程内部电源、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与防护设备,新受理审查的居住项目车位须全面预留安装条件。通过细化钻孔深度、开孔限制、消防安全和资料留存等要求,本指引为人防工程内充电设施的安全合规利用提供了系统化的操作依据。
规范安装准入与技术要求
本指引界定了适用充电设施的类型,仅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客车充电桩,明确禁止使用人防内部电源,限定单桩额定功率不超过7KW。同时要求新建居住项目人防车位须100%预留安装条件,从源头解决后期加装难题,并强调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人防门启闭及平战转换。
明确施工禁限与安全底线
本指引严格禁止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及设备设施,规定墙体钻孔深度不得超65毫米、直径不超15毫米且间隔不少于10厘米。确实需在防护密闭墙体上开孔引入外接电源时,使用人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防护效能不受影响,并严禁在消防系统不达标的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
厘清全周期管理与责任追溯
本指引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应主动配合勘察并商定施工方案,充电设施使用人承担后期维护责任,租赁到期须按约处置。安装完毕后,使用人须将安装单位资料、线缆布置照片等全套档案移交管理单位备查,出现影响防护效能情形时,将依法追究使用人及施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