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
- 2026-07-30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
- 2026-0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WPS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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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wps
本清单覆盖广西30个县(市),其中29个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1个为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靖西市)。管控类型分限制类与禁止类,核心是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与各县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叠加判断,对现有产业及5年内规划发展产业设定严于国家目录的准入条件。
禁止类的三类触发情形
禁止类严禁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须在规定期限内停产或关闭。触发条件有三:一是列入国家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二是国家目录限制类中与所处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产业;三是国家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中,在本行政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功能定位不符的产业。后两类除禁止新建、改扩建外,还须对现有企业提出关闭时限。
限制类的两类覆盖范围与改造要求
限制类包括国家目录中的全部限制类产业,以及具有区域资源禀赋但与功能定位不符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对现有企业,管控指向生产工艺与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则从规模、工艺、布局及清洁生产水平四个维度设限,布局须进入完成生态型改造的产业园区,清洁生产须达国内先进水平。
清单边界与执行规则
管控聚焦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管理业、健身休闲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核力发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工程等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不纳入清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执行,城市化地区乡镇不再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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