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及时做好政策的延续和优化等工作,结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等要求,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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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负面清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而修订形成的产业准入管理文件,共涵盖30个县(市),包括2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1个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本清单依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及我区既往实施情况,将管控类型划分为限制类与禁止类两大类:限制类主要针对工艺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资源节约与生态环保的产业,要求限期改造并禁止新建;禁止类则针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与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停产或关闭。本清单重点管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房地产开发等特定行业,并将各县现有产业及具有资源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纳入管控重点,同时明确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不列入本清单。
管控类型与适用范围
本清单将产业准入管理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种类型。限制类产业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升级,并禁止新建相关生产能力;禁止类产业则严禁新建项目,现有产能须在规定期限内停产或关闭。清单管控范围主要覆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与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房地产开发、水利管理、绿化及公园景区管理等服务业门类,并将各县现有及规划产业作为重点管控对象。
差异化管控与实施要求
本清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乡镇实施差异化政策,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须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城市化地区的乡镇则不再执行。清单所列入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在功能区的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及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行业规范条件等制定,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区域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该负面清单的修订出台,是广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制度安排。该清单覆盖全区3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通过“限制类”与“禁止类”的双层管控体系,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的盲目扩张,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增强提供了刚性约束。在实施层面,该清单对现有企业与新建、改扩建项目分别提出差异化治理要求,推动落后工艺的转型升级与园区化集聚发展,有助于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优化。该清单还将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准入管理紧密衔接,实现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在基层的精准落地,为各县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提供了可操作的管理工具,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显著的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