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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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3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施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桂自然资发〔2020〕26号.pdf
本工作方案针对交通建设项目(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用地保障中的占补平衡、临时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突出问题,以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机制,实现交通建设与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
工作原则与总体要求
方案确立四项原则: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保护优先与绿色发展并重,确保整治区域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坚持规划引领与综合治理,实行“两同步两衔接”(同步开展交通项目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尊重民意与维护权益,通过承包、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保障农民收益。
组织架构与实施安排
成立由两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指导与监督组(负责政策指导、工程验收)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潜力调查、规划设计、新增耕地核定报备)。项目实施分四个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调研,5月底前选定项目区域,此后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同步推进实施,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政策研究,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成果。
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分别负责综合协调、项目立项实施与报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及新增耕地核定、规划衔接、增减挂钩指标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资金落实等主体责任。保障措施聚焦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和创新研究,预期形成指导意见、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南三项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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