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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7-济南市自然资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16号.pdf

2023年3月7日,济南市自然资和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16号。

本通知在自然资源部及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框架下,细化济南市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划分与批后监管职责,重点收紧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层级,同时明确复垦方案编制要求、监管信息录入和违法查处路径,为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直接执行的操作规程。

审批权限与流程

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局批准;其余类型由区县直接审批。市局负责组织指导批后监管并开展检查督导,区县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复垦验收及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信息录入、配号与公开工作。

选址与复垦要求

临时用地选址应少占或不占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论证不可避让性;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山体控制线、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确实难以避让的须提供恢复方案并参照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复垦目标必须为农用地和耕地;占用前述敏感区域或复垦目标为耕地的,须编制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余可编制报告表。方案论证评审按报告书、报告表分别由市县共同组织或区县自行组织。

使用与监管责任

用地单位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批准范围设置界桩并严格按批准用途、面积使用。省级重大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履行复垦义务,需签订保函协议并约定索赔条件。占用耕地的,复垦验收后须签订管护协议,管护期一般为三年。对超面积、超期限、改变用途及违法转让出租的,由区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通知自2023年3月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济自然规划发〔2022〕5号文件。

济南市自然资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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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1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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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1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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