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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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5号.pdf
本通知系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6号)进行实施后评估后作出的修改决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本通知明确,将原通知第九条中关于违法建设查处的责任主体表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并相应调整违法线索移交的接收主体,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中的属地监管和执法责任。
修改背景与依据
本通知的修改基于对原通知实施情况的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
核心修改要点
本通知聚焦于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的完善,将原通知第九条中“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查处主体,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删除了原条文中“街道办事处”的并列表述。同时,违法线索的移交接收方也相应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使责任链条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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