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济自然规划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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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02-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济自然规划发〔2025〕3号.pdf
本细则面向济南市全部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将土地供应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泉水影响评价、考古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各类前置性评估、评价、普查事项集成于一张清单,在供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土地熟化主体负责申报。九个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地下管线数据查询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泉水影响、水土保持、防洪评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及文物保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古树名木提出保护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供地阶段文物选址意见;市地震监测中心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供电公司明确电力接入路径及供电接入点位置。其余相关部门意见可由土地熟化主体结合实际征询。
清单交付与承诺制
办结事项上传至济南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用地清单”信息平台,形成一览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转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在土地供应时交付受让单位。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依据风险分类实施,除涉国家安全和涉密事项外随供地一并公告,按“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管理,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要求。
保障机制
建立信息上传、工作协调、督导通报三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定期开展“用地清单+告知承诺制”督导并通报落实不力的单位。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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