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优化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工改字〔2020〕12号。
本细则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界定适用范围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仓库、厂房等项目,并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态环境影响大、泉水影响大等特定区域项目排除在外。主要通过精简审批环节、推行一网通办、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
合并与豁免审批事项
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受理,同步办理。未纳入国家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不再履行环评手续;符合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规定的无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列入不单独节能审查目录或能耗低于国家标准的项目提交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后不再单独审查;工业、仓储生产性用房及配套设施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外无需组织消防验收;除必须监理的项目外取消监理要求,建设单位自主选择质量管理模式;工业、仓储项目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替代。
一网通办与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规划许可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合并填报一张申请表,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事项可一同申报。施工许可当日办结,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前推送至建设、人防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100%抽查,结果纳入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推行多测合一,测绘成果通过数字平台推送至审批管理系统。
联合验收与市政接入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核查并分别出具意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工业、仓储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济行审发〔2019〕31号执行。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供水连接管径不大于DN400,供电电压10千伏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燃气红线外管径DN150以下、流量300立方米/小时、压力不大于0.4MPa、长度不大于150米,热力一次管网不大于DN100、长度不大于150米、供热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立方米、管径不大于DN300,通信红线外管道不大于2孔、光缆不大于12芯。
审批时限与登记优化
审批时间控制在14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规划许可不超过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不超过1个工作日、联合验收不超过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工业、仓储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联合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发包确定勘察单位。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评价。取消企业之间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程序,可持自行签订的合同直接申请不动产缴税及转移登记,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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