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的方案》。
本方案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要求各部门对照2方面7类主要问题和19种具体情形开展排查整治,将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重点是消除事项未纳入系统、环节时间记录缺失、并联审批设置不到位、市政公用服务未入系统等情形,同时按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阶段分别排查审批用时异常、中介服务用时和特殊程序用时,并对照“一窗受理”、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运转情况排查违规行为。市工改办通过系统监测通报异常、微信小程序收集意见、行业协会座谈和媒体监督等渠道掌握问题线索。整治为期两个月,分两阶段自查整改,部门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分别于7月26日、8月24日报送阶段性情况,8月26日前报送清理后的事项清单、流程和办事指南,9月15日前报送总结。对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并问责相关人员。
排查整治聚焦两类问题
方案围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明确2方面7类主要问题、19种情形,涵盖审批服务事项未全部纳入工改系统、单独业务系统与工改系统未互联互通、事项清单外中介服务未纳入中介超市、正式申请前预审查或变相预审、并联审批事项未纳入系统设置、合并办理事项未在系统整合、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未入系统等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须逐一列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审批用时全过程监管
由市工改办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审批用时,对阶段审批平均用时过短、建设单位平均用时过长等异常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织排查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用时,跨阶段并行办理事项由最后办理阶段牵头部门组织排查,晚于主流程里程碑审批事项办结的应计入阶段审批用时。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由对应审批事项办理部门排查服务用时承诺和纳入全过程时间管理情况,并排查有无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服务。
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与流程
对照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一窗受理”规定,排查有无未纳入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并按“应进必进”原则限时整改。对照法律法规排查有无要求提交无明确依据的申请材料、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将已取消审批事项转化为审批前置条件等情况。排查有无违规要求申请人代为完成部门间征求意见、先行线下审查再线上补录、将审批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承担等情形。
社会监督与整改时限
市工改办督促在综合窗口或投资项目报建专区公布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并及时处理;通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或市场主体座谈会听取意见,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并及时处置曝光问题。各部门集中2个月分两阶段自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工改小组分别于7月26日、8月24日报送阶段性情况,8月26日前报送清理后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流程和办事指南,9月15日前报送总结。国家、省、市将通过工改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问责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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