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取消对商务办公类建筑塔楼最小分割单元套内面积限制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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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31-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取消对商务办公类建筑塔楼最小分割单元套内面积限制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4〕54号.pdf
本通知取消商务办公类建筑塔楼最小分割单元的套内面积限制,原《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中“不应小于150㎡”的规定及相关文件中涉及条款即行废止。此举意在放活商务办公空间分割尺度,以适应当前市场对灵活面积段的需求,同时保留对改造行为的约束。
适用范围与废止条款
通知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商务办公类建筑塔楼的分割设计、销售及登记环节。废止条款包括《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中关于最小分割单元套内面积不小于150㎡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分割销售及登记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中与该规定一致的内容。
后续约束与监管要求
取消面积限制后,商务办公类建筑分割单元仍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不得预留改造条件,严禁擅自改建为“类住宅”产品。本通知即日生效,为主动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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