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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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2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pdf
本指导意见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系统构建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的验收服务体系。本意见明确将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事项全面纳入联合验收,并鼓励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充电桩、海绵城市等影响使用功能的内容一并纳入,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省联合验收时限原则上控制在规定工作日内,同步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验收通过后快速办结首次登记,实现“验登合一”。
统一标准与规范流程
本意见要求各市细化量化验收标准,明确受理、审查及裁量幅度,并公布常见问题清单,指导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前纠偏。同时,统一制定申请表单和结果文书,建设单位可凭《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直接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需单独办理,申请与验收全流程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对整改和复验程序作出明确规范。
分类模式与技术服务
本意见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提供差异化联合验收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面实行联合验收,体量大、周期长的项目可按“功能独立、确保安全”原则对单位工程单独开展联合验收。同时,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和帮办指导,杜绝将其作为前置条件。
数字赋能与闭环监管
本意见推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开发智慧表单、远程踏勘等功能,鼓励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并联通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在提升效率的同时,本意见强调施工图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联审联验联动,对未落实环节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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