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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8-山东省大数据局等9部门《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暂行办法》鲁数字〔2026〕4号.pdf

2026年5月8日,山东省大数据局等9部门《山东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暂行办法》鲁数字〔2026〕4号。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是山东省大数据局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有序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本办法明确了数据企业的六种类型及其入库条件,规定了“邀约制+自主报名”相结合的申报流程,并提出了涵盖资金申报、荣誉认定、奖补政策、场景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业生态构建、融资对接和人才引育等九个方面的培育扶持措施。同时,本办法建立了动态管理、信用监督与退出机制,确保入库企业质量,最大化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入库条件与分类体系

本办法将数据企业划分为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六种类型,覆盖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原则上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企业及高管无严重失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除数据资源企业外,其他类型企业还需拥有相关项目业绩或知识产权成果。

申报流程与组织分工

入库采取“企业填报—市局推荐—省级审核—入库公示”的程序。山东省大数据局通过动态监测主动发现潜在企业并下发初筛名单,各市县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邀约与自主报名、核实推荐,最终经公示无异议后登记入库并颁发数字证书。入库后,企业可在线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

对入库企业提供多维度支持,包括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算力券奖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参与机会,以及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贷款、支持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博士后基地建设。同时,对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等情形实施取消资格并公示的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大变更须及时报备。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数据产业培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首先,通过明确数据企业分类标准和入库门槛,该办法为各类数据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身份认定与成长路径,有助于精准筛选和扶持优质市场主体,提升数据产业整体竞争力。其次,多部门联合施策的培育措施将政策资金、技术人才、金融资本等关键要素向入库企业倾斜,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加速形成数据产业集群效应。此外,严格的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机制为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和市场乱象。长远来看,该办法将促进数据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山东打造数字经济强省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

山东省大数据局等9部门《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暂行办法》鲁数字〔2026〕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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