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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2-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济自然规划发〔2023〕152号.pdf

2023年12月22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济自然规划发〔2023〕152号。

本文件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以替代到期废止的试行准则。核心抓手是分区域差异化配建指标、轨道站点周边折减机制以及充电设施强制配建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

分区管理与指标计算逻辑

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一类区域为适度控制区,二类区域为适度发展区,特殊情形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确定。住宅类项目按户均面积设置上下限调节机制:户均低于100㎡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一类)或1.2个车位/户(二类)计取,取高值;户均超过200㎡(一类)或167㎡(二类)按2.0车位/户计取,取低值。混合用地按各类建筑性质分别计算后累计,次要功能面积占比超20%的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车位总数可按累计值80%~100%控制,建成后须实现车位共享。

轨道交通与特殊情形折减

一类区域内公共建筑50%以上用地在轨道站点出入口300m范围内,机动车配建指标按表2的80%执行,300~500m范围按90%执行;二类区域300m范围内按90%执行。与轨道站点无缝衔接的公共建筑(医院除外)可再减5%。停车位尾数不足1个按1个计算,装卸车位不计入配建总数。

充电、访客与特殊车位要求

新建住宅固定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办公、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低于30%。住宅项目应在用地内设置访客车位,数量不低于配建车位总量的2%,不得租售。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宜小于30m的候车道,综合医院应设临时地面落客位。旅馆、风景区须设大巴车位,各类项目应含无障碍车位并符合GB 55019要求。

非机动车设施与建设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宜结合绿化景观分散布置;新建住宅地上布置时应设车棚及充电设施,单个车位有效面积不小于1.8㎡。配建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改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超3000㎡或超原建筑面积25%宜补充原配建不足车位。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类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济自然规划发〔2023〕15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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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济自然规划发〔2023〕15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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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济自然规划发〔2023〕15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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