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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30-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交地即办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209号.pdf

2020年9月30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交地即办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209号。

本通知针对以出让、划拨、作价入股、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土地交付当日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核心抓手是将地籍调查前置至供地前、税费缴纳与登记审核并联办理,并依托“联办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

实施范围与前置条件

适用于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且已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建设用地。申请单位须在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让金缴纳,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权属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流程再造要点

地籍调查提前至供地前完成,成果通过权籍系统入库并长期沿用,避免重复作业。申请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完税凭证等通过“联办系统”推送税务部门即时核税,完税信息反馈后直接完成审核登簿,实现当日发证。

配套保障措施

实行不动产单元号“一码关联”,在规划许可、供地合同、完税凭证等证照中统一记载该编号,为后续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供索引。同时推广电子签名、电子证照、人脸识别等技术,支持通过政务网或手机APP线上申请,并要求各部门指定专人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交地即办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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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交地即办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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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交地即办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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