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7.0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7月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核心是分三类地区设定不低于4.93万~6.24万元/亩的底线,并明确地类适用规则、区片划分上限、土地补偿费占比上限及新旧标准衔接安排,以缩小地区差距、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最低保护标准与地类适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按三类地区设最低保护标准:一类地区不低于6.24万元/亩,二类不低于5.67万元/亩,三类不低于4.93万元/亩。各市县可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当地标准。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全额执行;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不得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60%。

区片划定与补偿费分配约束

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以控制区片间补偿差价。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确保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标准衔接与施行要求

各市县调整或重新公布的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最低保护标准。2026年已公布且符合法定要求、不低于最低保护标准的可继续执行,不符合的须及时调整并公布。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获批且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按原批准公告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调整公布。调整后的标准应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要求完成数据入库。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