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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14-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022年10月1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了加强测量标志保护,规范测量标志管理,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测量标志管理、巡查、维护及成果服务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测量标志的分类、巡查、维护及成果服务等流程,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规定,明确省、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测量标志保护中的职责,提出测量标志分类标准及巡查频次要求,并建立数字化平台进行闭环管理。同时,规定还涉及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一类保护标志的用地许可与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内容,以确保测量标志的有效使用和长期保存。

一类保护标志是指国家、省级测绘基准网的框架控制点,损毁后不能重建且对测量标志使用效能造成重大影响。

二类保护标志是指国家、省级测绘基准网的重要控制点,损毁后较难重建且对测量标志使用效能造成一般影响。

三类保护标志是指国家、省级测绘基准网的一般控制点,损毁后可以重建或不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

测量标志巡查依托数字化平台进行,一类保护标志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不少于1次,三类每两年不少于1次。

本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提升浙江省测量标志的保护水平,强化测绘资源的规范管理,推动数字化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分类管理、定期巡查和数字化平台的应用,能够实现测量标志的动态监管与高效维护,保障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明确经费保障和产权办理流程,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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