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09.0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pdf

2026年9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

调整思路与核心标准

本通知重新设定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按三类地区分别划定底线:一类不低于 6.24 万元/亩、二类不低于 5.67 万元/亩、三类不低于 4.93 万元/亩。各地公布标准不得低于此限。征收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按本地区区片价全额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不得低于本地区区片价的 60%,且不得低于原执行标准。

区片划定与补偿结构约束

各地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超过 3 个,鼓励实行 1 个区片并合理控制区片间差价。制定具体标准时应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区片综合地价的 40%。

新旧标准衔接规则

2026 年已公布区片地价的地区,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且不低于本通知最低保护标准,可继续执行;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调整并公布。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获批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按原批准公告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地自行调整。

实施与管理要求

调整或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须报省政府备案并完成数据入库。本通知自 2026 年 9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第1页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