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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7-甘肃省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程序.pdf

2026年8月7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工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守牢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印发《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程序》甘资字〔2026〕51号。

本程序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限定为六类情形,分别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评估、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即时纠错。前三类以项目为载体,因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少量占用而启动调整;年度评估针对不适宜长期稳定利用的地块集中清理;即时纠错则面向技术误差造成的误划。所有调整最终均须经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数据库后方可生效。

三类项目型调整:论证前置、验收后备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占用,须在设计阶段作为专章纳入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级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论证;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政府编制调整补划方案,经市级踏勘、专家论证后报省备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在立项阶段即须同步编制调整补划方案,按项目审批层级由省市两级分别组织踏勘论证,验收时将补划落实情况纳入验收内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调整补划方案可由省自然资源厅单独评审或随实施方案一并评审,调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涉乡镇划定面积的 5%,且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

年度评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建设的门槛约束

两类情形均以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超过上级下达保护任务 1%为启动前提。年度评估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开展,调整规模控制在保护任务的 1%以内,调出情形涵盖坡度 15 度以上、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灾毁损毁无法修复、自然保护地内开天窗地块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须先履行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议程序,经乡镇统筹后按年度向县级提出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成后还须核查实际落实情况是否与方案一致。

统一控制性要求

所有调整路径共享三条底线:调出图斑地类发生变化的必须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并与报部更新范围一致;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整补划地块逐图斑核实,通过国土调查云甘肃分中心平台上传实地踏勘照片;拟调出地块在部备案更新数据库之前禁止先行用于非农建设。调整补划方案核心内容统一为编制背景、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优化调整合理性分析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分析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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