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甘肃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第4部分:监理》。
主要规定了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方法和制度、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文件资料等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包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系列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监理工作编制。本规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总结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监理组织与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制度、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编制、工程各阶段监理工作要点以及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旨在通过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费用、进度的有效控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本规范明确了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与合同管理要求,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同时,详细界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各自的职责权限,并对监理人员的入职资格、从业年限、持证要求以及培训内容提出了具体标准,确保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与履职能力。
本规范构建了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验收与管护阶段的全流程监理工作机制。施工准备阶段涵盖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测量放线核查及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施工阶段重点围绕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展开,要求通过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全过程动态管控。验收阶段则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并延伸至管护期的持续监督。
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明确规定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及移交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理文件资料涵盖勘查设计文件、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各类报审报验文件、监理日志与月报、会议纪要以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要求做到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以保障监理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工程档案的系统性。
该规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监理领域的技术标准空白,为全省同类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统一、系统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该规范通过明确监理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和资格门槛,有助于推动工程监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监理服务水平。
该规范对施工全过程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提出了详尽要求,尤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纳入监理核心职责,强调对耕地、林地、草地、河湖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监督,体现了生态修复工程区别于传统建设工程的独特属性,有助于在工程实施中同步落实生态优先理念。同时,该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多维度控制要求,以及规范的验收和管护期监理制度,将有效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修复效果的长期稳定,为提升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成效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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