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可靠保障。本实施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建立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的参保缴费补贴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从补贴资金预存、参保对象核定、补贴标准测算到待遇落实,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强调“先保后征”,将补贴资金落实作为用地审批的前置要件,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与覆盖范围
本办法确立了三项核心原则,即坚持先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后批准征地、将补贴资金在征地成本中单独足额安排,以及推动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适用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承包集体所有土地、具有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参保方式与补贴机制
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根据征地比例确定,即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乘以征地面积占原有承包土地面积的比例。对于已享受待遇或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也有明确的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或转移规定,确保权益无缝衔接。
经办流程与资金监管
建立了严格的补贴对象确定与公示程序,由村级讨论、乡镇初审,经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公示不少于10天,最终报县级政府审定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贴资金设有专门的预存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接受多部门联合监督。用地报批前,申请单位须将资金足额划入该账户;征地获批后,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复审、资金据实结算和参保手续办理,形成了严密的资金安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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