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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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围绕用地用林报批链条做减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成片开发征收,不再单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改由县级以上政府出具公共利益说明并在首次征地时一并上报备案;经营性项目前期论证的行政成本被直接削减。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行“立项即开工”,单独选址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军事项目凭立项批复即可申请先行用地。论证环节全面整合,分准入、报批两阶段将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影响、节约集约用地、地灾评估等多专题合并为一份综合论证报告,实行“一本报告、一次论证、一份意见”。审批服务端全面联动用地用林,单独选址项目可按设区市或县为单位分段报批,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由地方政府承诺限期处置后允许先报批、后取得批文。
成片开发征收:以说明替代方案,公示与听证前置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已批详细规划划定成片开发范围,编制《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在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须早于首个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可与说明听证合并进行。首次办理农转用和征收时将说明合并上报并备案,后续批次报批时说明已备案情况,范围或公益性用地比例变化的需调整说明并重新备案。已获批的成片开发方案继续有效。
立项即开工:凭立项批复申请先行用地,覆盖六类重点项目
省级及以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适用范围覆盖中央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省级批准或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以及其他国家和省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申报须满足四要件:取得立项批复、省级行业或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红线稳定、拟用地范围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补偿款预存证明或进账凭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条件、范围规模和补偿资金到位情况,省级审查通过后出具先行用地批准文件。
多项论证合一:准入与报批两阶段整合,后置部分专题
建设项目在准入阶段可将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自然保护地和自然公园影响评价、公益林可行性论证、重要湿地保护恢复方案、野生动物影响评价等合并为《建设项目准入阶段综合论证报告》,重点分析选址可行性与合规性。报批阶段将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灾评估等合并为《建设项目报批阶段综合论证报告》,侧重核实选址是否重大调整、占用补划可行性与不可避让性。临时用地复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可后置至供地阶段,也可按需纳入报批阶段报告。论证由原单独论证的最高层级自然资源或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统一出具综合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报批用地超出预审范围的,仅对自然资源要素变化情况说明必要性,不再重复论证。
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分段报批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并行
全面实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经项目投资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可分期报批。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以县为单位分段报批。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由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处置到位的情况说明,明确建设主体、时间、规模及处置时限后即可开展用地报批,待依法处置到位后取得批文。重点项目临时用地用林需要接续使用的,省级行业部门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需出具意见,市县依据省级意见依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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