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09-03 江苏省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3206/T 1091-2024
  2. 2024-06-04 江苏省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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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04-江苏省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苏省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确立了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全流程技术准则。本规范围绕“应评尽评、评用并重、全程管控”的核心原则,系统规定了评估责任主体的划分、自行与委托评估的方式、评估范围的界定以及合法、合理、可行、可控四项评估内容。本规范重点细化了涵盖简易、一般、特别三类程序的评估实施流程,明确了从项目启动、风险调查、分析论证、等级确定到报告评审与备案的闭环管理要求。同时,本规范对第三方机构的执业准入、服务标准、质量管理,以及评审专家的选聘职责与行业自治提出了统一的标准化指引,旨在通过规范化操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

评估程序与等级认定

本规范构建了差异化的程序选择机制。依据决策事项的复杂程度和风险隐患大小,评估责任主体可对应选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特别程序。在风险等级认定上,本规范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将决策实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据此对应设置“不予实施”、“暂缓实施”或“准予实施”的差异化应对路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风险的可控性。

委托服务与机构管理

本规范对第三方机构的参与进行了全链条规定。在委托环节,本规范明确禁止将风险等级预期设为招标条件,并要求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报价分占比不宜超过10%。在接受委托后,第三方机构须严格履行公示调查、报告编制、参加评审等职责,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制度。此外,还针对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特定高风险项目设立了承接机构的专项从业门槛,以保障评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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