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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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围绕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系统提出混合用地与设施兼容两种实现路径,旨在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与空间集约利用水平。本意见明确,复合利用须遵循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相容的原则,并严格衔接上位规划与专项规划要求。在适用范围上,本意见覆盖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等十个城区,其他县及功能区可参照执行。在混合用地管理方面,本意见通过正面清单引导兼容组合、负面清单禁止冲突布局,并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及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提出差异化引导策略,同时从详细规划编制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明确了操作规范。在设施兼容使用方面,本意见分类细化了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仓储、交通场站等各类用地的兼容设施类型与比例上限,并分别规范了拟出让用地与已出让用地的兼容管理程序。
混合用地管控体系
本意见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将混合用地纳入全流程管理。正面清单所列用地类型允许在同一地块内混合布局,负面清单所列组合则严格禁止;对清单未列明的情形,须先行开展规划论证。在重点区域层面,历史文化街区鼓励居住与商业、商务金融的小型混合,城市更新区倡导公共服务设施与科研、商业等功能融合,轨道交通站点力推TOD一体化开发,产业园区则支持工业与科研、仓储及租赁住房的复合利用,以促进职住平衡。
设施兼容规则与管理程序
本意见按用地类别分层设定兼容门槛。商业服务业用地中,商业与商务金融可互兼容且比例不限,其他兼容功能总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兼容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城市更新类项目可放宽至2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兼容比例上限为30%,城市更新类项目可达35%;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比例分别控制在15%和30%。管理程序上,拟出让用地可在规划条件中注明兼容要求,已出让用地则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审查公示后签订补充协议,无需补缴出让价款。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济南市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提供了系统化、可操作的制度框架,标志着城市土地利用从单一功能管控向弹性复合治理的深度转型。该意见通过混合用地与设施兼容双轨并行,一方面以正负面清单替代传统的“一事一议”审批模式,显著提升了规划管理的透明度与效率;另一方面,该意见在公益优先、安全底线不突破的前提下,为商业、公共服务、产业、交通枢纽等多元场景预留了功能叠加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对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轨道交通站点及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给予了精准的政策倾斜,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存量用地提质增效。该意见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明确兼容用途的记载方式,并规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等兼容的经营性用途不得脱离主用途单独转让,既保障了土地要素的流动性,又有效防范了房地产开发挤占公共服务与产业空间的潜在风险。从长远看,该制度设计将有力支撑济南市构建功能混合、活力集聚的国土空间格局,为其他城市探索建设用地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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