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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1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4〕128号.pdf

2024年11月13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功能集聚,创新规划的弹性适应能力,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4〕128号。

本意见旨在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活力和集聚效应,创新规划弹性适应能力。本意见将复合利用分为混合用地和设施兼容两种措施,遵循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相容的原则,适用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莱芜、钢城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本意见通过分区引导和比例管控,在保证产业规模和公共利益不降低的前提下,为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与转换提供了明确的实施路径。

重点区域混合设置引导

本意见针对不同功能区实施差异化引导: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鼓励居住与商业、商务金融混合,侧重生活性服务业和小型设施;城市更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区推动居住、商业与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混合;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强化TOD一体化开发,促进场站与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融合;工业及物流园区则鼓励生产、科研、仓储、租赁住房混合,以实现职住平衡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设施兼容比例与管理程序

本意见明确单一性质用地在维持主导用途的前提下,可兼容建设其他设施。商业、商务金融、娱乐用地兼容比例一般不超过30%,历史文化街区放宽至50%以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兼容比例上限为15%;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兼容商业、文化、体育等功能不超过30%,兼容医疗、福利设施需获主管部门同意。在管理上,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可依据本意见直接审查兼容需求,无需变更规划条件或补交出让价款。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4〕12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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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4〕12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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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4〕12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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