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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0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济政字〔2020〕46号.pdf

2020年7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济政字〔2020〕46号。

济南市将原属市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工业出让和工业租赁三类供应审批权下放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政府,并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济南高新区和先行区管委会按既有法规行使市级权限。承接区须在划定权限内审批,不得二次下放,并对审批法律后果承担实质责任。

下放范围与用章管理

划拨审批、工业出让审批、工业租赁审批三项权限分别下放六区政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受委托行使;高新区、先行区管委会按相关法规行使市级权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土地审批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和法律事务专用章使用办法,专用章由区政府及其指定部门保管使用。

权责划分

市政府保留指导监督职责,对违法或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出现重大问题可依法收回下放权限。承接区政府须接受市政府监督,不得将承接事项再次下放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对行使审批权的法律后果承担实质责任。

监督与承接保障

承接区按责权一致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并强化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下放相应供应管理事项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明确职能科室、保障人员配备,完成权责清单衔接。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济政字〔2020〕4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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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济政字〔2020〕4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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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济政字〔2020〕4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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