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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6.07.31-太原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2016年7月31日,太原市水务局为规范太原市水务系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印发《太原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水规字〔2026〕2号。

本办法是太原市水务局为规范全市水务系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而出台的系统性管理文件。本办以落实规划引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构建了覆盖项目前期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直至运行移交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本办明确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的职责分工,严格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与工程质量关口,旨在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与资金安全。

全链条管理体系与职责划分

本办从规划与项目库管理入手,要求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纳入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立项。同时,本办系统规定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审批流程,并依“分级分类”原则明确了招投标行政监督权限。在建设实施阶段,本办确立了项目法人的首要和全面责任,并对开工条件、进度调度、质量终身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责任作出了具体安排。

验收程序与监督问责机制

本办将工程验收划分为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须满足的各类条件,并要求在验收合格后规范完成工程实体、资产及档案的移交,落实监管并重。在监督检查方面,本办赋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权限,明确对违规审批、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质量安全事故及资金违规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该办法的出台为太原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统一、规范的制度依据,有效填补了管理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强化了从规划储备到运行移交的全过程监管。该文通过明确规划入库的刚性前置要求,有助于扭转项目谋划的随意性,确保水利建设资金精准投向最需要的领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该办法通过清晰划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的权责边界,并在招投标监管上实行“分级分类、属地备案”的模式,既压实了属地主体责任,又强化了上级监督指导,有利于扭转监管缺位与多头管理的弊端。同时,严格禁止“三边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与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高风险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管控,这将显著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民生水利工程的耐久性与可靠性。在验收移交环节强调规范资产与档案交接,对明晰产权、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具有深远意义,能够有效避免工程建成后陷入失管失养的局面,确保水利设施长期稳定发挥防洪、灌溉、供水及生态修复等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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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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