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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3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5号.pdf

2023年1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5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管理,规范成果应用行为,强化成果利用监督。通知要求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并结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重点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贯彻落实、深化共享应用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提升成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确保成果安全与高效利用。同时,明确各级部门在成果汇交、保管、发布、共享、利用等环节的责任,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成果管理体系。

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明确

同时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推进“立、改、废”工作,完善管理依据。

共享应用机制需加快建立

通知指出,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价值体现在共享应用上,各市应尽快建立共享应用制度,规范成果共享审查、利用监督和保密管理,按“最小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避免全要素、全图层提供,保障成果安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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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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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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