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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18-济南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pdf

2020年11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非经营性公益项目为主,确立计划管理、审批决策、实施监管三条主线,由发展改革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管资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计划管理与预算约束

政府投资实行三年滚动计划、前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衔接的管理制度。年度计划须明确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工期、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年度计划与预算相衔接,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安排预算资金。

审批决策与简化程序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实行审批制,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各有明确附具文件和审查要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一般应经中介机构或专家评估评审,评估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入相关规划并纳入前期计划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只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突发事件应急项目可合并审批。

实施与概算刚性

项目须按批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投资概算为控制总投资的依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核定概算。概算调增超过原核定10%,或调增额度超过2000万元、投资额5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超过5000万元的,须明确资金筹措方式并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核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结余财政资金缴回国库。

监督与责任

投资主管、行业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审批、监管和处罚信息。对超越权限审批、违规批准项目、擅自增加概算、骗取资金、垫资建设等情形,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县政府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第1页
第 1 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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