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备案入库项目质量,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程序,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发布《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
此文档已于 2024年9月29日 过期,内容可能已不再适用。
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19.10.0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docx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旨在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流程,提高备案入库项目的质量,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通知从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设计与预算方案管理、验收程序、备案入库时限、后期管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项目备案材料进行了精简,统一使用“监管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同时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规范了指标调剂流程,强化了项目核查机制,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实施。
项目管理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补充耕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开发耕地,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同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专家论证并批复,未实施的项目将自动作废。
备案与审核流程
全省统一使用“监管系统”进行项目管理,备案材料由34项简化为8项,市级审查报告作为关键环节。项目验收后需在一年内申请备案入库,逾期需重新验收。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26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