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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9-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doc

2024年1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本条例是广州市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本制度以“零容忍、零增加”为刚性目标,构建了覆盖在建与已建成违法建设的全链条查处体系。通过明确各级政府与查处机关的属地管理责任,并引入网格化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本规范旨在实现违法建设的早发现、早查处。同时,本制度强化了多部门协同治理模式,要求从供水、供电、供气到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切断对违法建设的服务链条,并规定了物业服务人、村居委会的劝阻报告义务。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本规定细化了不能拆除的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程序,将治理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织密快速控停与协同治理网络

本细则要求查处机关在受理在建违法建设线索后两小时内到场核实,并可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分类处置已建成违法建设与压实责任

本规定将已建成违法建设分为尚可改正、无法改正应拆除及不能拆除等情形进行分类处理。其中,针对因拆除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设立了由查处机关会同多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不能拆除”认定机制,并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此外,本制度强化了从政府领导到村居委管理人员的全链条责任倒查与追究,对不履行巡查职责、查处不力或配合不力的,明确了相应的政务处分与法律责任。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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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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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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