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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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6〕137 号.pdf
本通知公布了上海市2026年度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与光伏电站项目清单,明确了年度推进规模为陆上风电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145.385万千瓦,相关项目均已通过电网消纳条件评估。通知围绕项目推进全流程提出系统性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电网协调配套与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为全市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年度实施依据。
项目开发进度与主体责任
本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陆上风电须在2027年6月前完成核准,其他光伏电站须在2027年6月前开工。电网企业应同步加快接入手续办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落实用地用海、生态保护等合规要求。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期核准或开工,该项目将从开发建设方案中移出。
电网配套与绿电直连试点
本通知强调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应将配套电网工程纳入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办理,确保时序匹配。对于电网企业建设困难或时序不匹配的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同时,鼓励按照国家和本市绿电直连政策,组织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技术效能与设备准入标准
本通知要求拟建、在建项目须达到国家最新效能标杆水平和先进技术指标。光伏组件供应商应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持续提升转换效率、衰减率等核心指标;风电机组产品需满足行业标准,鼓励选用单机容量大、功率曲线保证值优良的机型,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项目信息管理与变更报备
本通知规定纳入方案的项目开发企业、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客观因素需要变更的,开发企业须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或相关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由各区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及市电力公司还应组织做好项目的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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