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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5.10-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5号.pdf

2021年5月1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5号。

本通知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宗旨的实现。修订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通知明确了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原则,强调市场化运作机制,并对基金的资金用途、绩效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该通知明确了基金的设立与备案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需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基金,并向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备案,确保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该通知强调了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原则

基金应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政府出资部分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该通知通过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基金在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方面的作用。其出台有助于提升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通过明确绩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增强了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为地方政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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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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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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