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避寒旅游目的地气候资源评价技术规范》DB46/T692-2025,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避寒旅游目的地气候资源评价的资料要求、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海南岛避寒旅游目的地气候资源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避寒旅游目的地气候资源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海南岛范围内相关评价工作。本规范以温暖舒适气候为核心吸引条件,围绕避寒气候条件、旅游气候舒适性及旅游气候不利条件三大维度,构建了由3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及24项三级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本规范对评价所需的气象资料提出了不少于10年长时间序列的基本要求,并明确了气温、降水、风、湿度、气压等要素的统计口径与替代方案。在评价方法上,本规范采用A、B、C三级等级划分,通过优良率、优率等统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设定了优良率不低于70%、优率不低于50%等硬性门槛,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一致性。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从三个层面展开:避寒气候条件侧重衡量一地气候本身的避寒优势,涵盖日平均气温、适宜气温日数占比、适宜湿度日数占比、适宜风日数占比以及大气含氧量等核心要素;旅游气候舒适性通过人体舒适度指数、气候度假指数和气候旅游指数等指标,反映人体对避寒度假气候的实际舒适感受;旅游气候不利条件则聚焦低温、大雨、强风及强对流天气等负面因素的影响程度,综合评估气候风险。
本规范要求评价地域应具备不少于10年的气象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可按优先顺序采用符合规范的自动观测资料、参证气象站订正资料或大气再分析数据进行补充。评价时段一般选取冬季或冬季各月,评价指标以常年值或多年平均值作为基准,人体舒适度指数、气候度假指数及气候旅游指数的计算遵循QX/T 570-2020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将避寒气候条件和旅游气候舒适性的各项指标评定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旅游气候不利条件则对应低影响、中等影响、高影响三个等级。综合评价时需满足三项必要条件:所有三级指标合计优良率达到70%以上、优率达到50%以上,且避寒气候条件中气温三级指标的优率不低于50%,以此判定目的地是否具备避寒旅游气候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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