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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抵制不正当竞争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秩序自律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自资估协〔2024〕14号.pdf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印发《关于抵制不正当竞争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秩序自律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自资估协〔2024〕14号。

本意见旨在规范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的执业收费行为,坚决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针对行业内存在的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本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守则,构建了一套覆盖收费协商、成本构成、投标报价及违规惩戒的完整管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引导会员机构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确保评价评估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确立全流程收费规范与成本构成

本意见要求会员机构合理收取服务费,并明确了协商定价时须综合考虑的五大成本因素。这包括评估业务的复杂程度、执业人员的工时成本与专业资格、机构运行的各项刚性支出、业务风险以及法定税金与合理利润。同时,机构需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标准,并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金额与支付方式。

划定投标报价底线与建立监督举报机制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本意见明确提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执行该项业务的执业成本,从源头遏制了为中标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意见赋予了机构和执业人员相互监督的权利,要求发现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时须向协会举报,建立了同行共治的监督链条,以此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明确违规检查重点与自律惩戒措施

本意见赋予协会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进行专项检查的职责,重点关注机构的收费标准、成本测算及业务风险。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告、业内通报乃至向社会公示等自律惩戒手段,并将违规信息直接纳入机构资信评定内容,以此强化自律管理的威慑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抵制不正当竞争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秩序自律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自资估协〔2024〕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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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抵制不正当竞争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秩序自律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自资估协〔2024〕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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