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5.10.18-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pdf

2025年10月18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

本意见围绕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完善制度体系为核心,明确了总体要求与重点任务。本意见强调坚持规划引领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构建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批后监管、推进确权登记颁证等全程管理措施,以及完善集体所有权行使、宅基地分配、自愿有偿退出等制度,全面夯实基础、严守底线红线,旨在推动全省宅基地管理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更加有力。

全程管理机制

本意见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按需编制村庄规划或采用“通则式”管理规定,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并确保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全面推行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制度,推广“一网通办”和带图审批,并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加强批后动态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制度体系完善

本意见着力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与分配制度,细化按人分配、按户取得的具体办法,并探索建立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等优先保障机制。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稳慎探索农户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及房屋的实施路径与补偿政策,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

责任压实与底线严守

本意见明确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各地配备相适应的管理力量,实现宅基地审批、登记数据互通共享,推动建立基础信息“一张图”。同时,本意见严格划出红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并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