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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9-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3〕75 号.pdf

林区道路是重要的林业基础设施,对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林区道路建设,有力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存在设计施工不合理、违法占用林地多发等问题。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3〕75号。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

本通知所称林区道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和森林步道等。林区道路建设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设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道路立项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做好项目前期立项等工作,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明确林区道路项目类型,引导项目做深做细相关调查和方案设计。林区道路应充分考虑建设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生态区位、资金投入、施工组织、边坡复绿、后期管护等情况,并符合使用林地条件。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针对当前林区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不合理、违法占用林地等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本通知明确,林区道路系指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和森林步道等,其建设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设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本通知从立项指导、建设标准、审批要求和监督管理四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与项目前期指导,引导项目做深做细调查与方案设计,并统筹边坡、取弃土场等临时附属设施的审批。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强化立项指导与建设标准

本通知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立项主管部门的协调,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明确项目类型,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生态区位、资金投入及后期管护等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在建设标准方面,本通知规定可依据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明确弯道、岔路口、桥梁等安全防护空间可增加不超过1.5米宽的路基,交会区、排水沟等区域宽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纳入审批范围。

严格审批程序与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严禁以修建林区道路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要求统筹考虑临时附属设施并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施工中涉及调整须先办理项目变更及林地审批变更手续。本通知还规定现状调查报告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验收后须及时完成矢量数据落地上图。在监管方面,本通知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适当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3〕75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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